“师带徒”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师带徒”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师带徒”活动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评价原则1.以“师带徒”协议书为基础制定考核评价标准;2.坚持考评技能水平、思想政治素质相结合;3.既注重培训效果,又兼顾培训过程;4.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试、测评相结合。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第三条 主要考核评价“师带徒”协议履行情况,徒弟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思想和工作表现等。第四条 考核评价“师带徒”协议书的签订。1.师傅和徒弟遴选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1) 不管是组织指定还是自由选择,最终确定的“师徒”都应是双向自愿。(2) 师徒基本条件满足:第一层次:师傅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徒弟一般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第二层次:师傅一般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徒弟一般应具有中、初级职业资格。第三层次:师傅一般具有初级、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徒弟一般为新录用、转岗或其他人员。(3)师徒应是相同或相近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