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吉林省水利厅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从事外
2、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海区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3、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二、办理权限跨市(州)水域、云峰水库水域、图们江干流水域的渔业捕捞许可审批。3、受理条件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申请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域四、申请材料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必要件,原件一份);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可以容缺受理,复印件一份); 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必要件,复印件一份,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必要件
4、,复印件一份,需要提供原件核对):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必要件,写明采用的渔具和作业方式,原件一份)。 五、申请方式现场申请。六、办事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审批办结。7、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事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十、办事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邮寄送达十一、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439-3553800、0433-2668177、0431-84994233、0431-82752946。十二、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3184994162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502号、延吉市大宇路15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层16号窗口办公时间:8:30-16:00附录1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流程图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