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适用规则”及其司法实践评价 【原文出处】人民司法【正 文】“直接适用规则”(注:在本文中,鉴于不同学者所采称谓不同,正文及引述中“直接适用规则”、“直接适用的法”、“即刻适用法原则”为同一意义。)国际私法理论中的一个特有概念。长期以来,直接适用规则淹没于公共政策的暗影之下,被认为是公共政策理论在法律适用方面积极作用的体现。但随着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职能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更好地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客观需要,国家所制定的某些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可以不经传统法律选择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于该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国家公共权力对私法关系的频繁介入,使得直接适用规则成为重要的准据法确定的修正手段。这也是国际私法对经济法在私法上的法律效果所作出的回应。随着公法私法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直接适用规则的独立存在价值逐渐被人们所认知,国家立法也更多地体现“法律直接适用”的思想,其独特的作用也正在为司法实践所接受。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国际私法实践对直接适用规则处于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