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加气站安全条件检查表项目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记录结论站址选择1、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要求的安全,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GB 50156-2012第4.0.1条2、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气站;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气站。GB 50156-2012第4.0.2条3、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的LNG储罐、放散管管口、LNG卸车点、LNG橇装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GB 50156-2012第4.0.9条4、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加气站的加油加气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的加气作业区。GB 50156-2012第4.0.13条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气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