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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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业务手册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BSZN-1100215000I目 录前 言(必填) .- 1 -一、受理范围(必填) .- 2 -二、办理依据(必填) .- 2 -三、实施机关(必填) .- 2 -四、许可条件(必填) .- 2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五、许可数量(必填) .- 2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必填) .- 2 -七、申请材料(必填) .- 2 -八、办结时限(必填) .- 3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必填) .- 3 -十、许可证件(必填) ) .- 3 -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可选

2、填) .- 3 -十二、中介服务(可选填) .- 3 -十三、指定培训(可选填) .- 3 -十四、资质资格(可选填)十五、许可办理 .- 3 -(一)申请 .- 3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十六、 监督检查 .- 4 -(一)通则(必填) .。十七、投诉举报(必填) .- 4 - 1 -前 言本业务手册仅适用于昆明市官渡区有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并负责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手册的主要编写人为张崇健,本业务手册的编写主要依据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本业务手册于2018年8月首次发布,业务手

3、册相关条款由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科负责解释。- 2 -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业务手册1、受理范围官渡区行政区域内各燃气企业经营门店燃气经营许可审批2、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三、实施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科四、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企业下属门店;2、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无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企业及私人门店;2、不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门店。五、许可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六、受

4、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内部办理受理地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科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 号楼 3 楼 2308。交通方式:乘公交 169、D28、253 路。因该项工作需进行现场查勘,暂不提供网络办理服务。七、申请材料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它要求1 官渡区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批 原件 2 份 1.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3 -表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任何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或按通知补正材料后受理。法定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报上级

5、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依据上述规定,县级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法定时限为 15日内,且现场勘察时限不计入办理期限无明确法律依据。承诺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依据上述规定,县级主管部门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法定时限为 15日内,且现

7、场勘察时限不计入办理期限无明确法律依据。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许可证件无十一、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无- 4 -十二、中介服务无十三、指定培训无十四、资质资格无十五、许可办理(一)申请 提交方式:由申请人填报昆明市官渡区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审批表后办理接收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政府 2 号楼 3 楼 2308。该项工作涉及现场查勘,暂不提供网络办理服务。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8、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三)审核1申请人填报昆明市官渡区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审批表 ;2.将昆明市官渡区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审批表交门店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区住建局城镇科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现场查勘,街道办事处签批初审意见;4区住建局城镇科审查现场查勘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2.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

9、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送达方式:证书制作完毕后联系申请人到办理地点获取- 5 -十六、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十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0871)67173338网上投诉: 因该项工作涉及现场查勘,暂不提供网络投诉附件 1 昆明市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附件 2 昆明市官渡区燃气供应站(点)供应许可证审批表附件 3 昆明市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 4 不予受理通知书- 6 -附件 1 昆明市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图 1 昆明市官渡区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材料 符合要求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正材料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受理现场审查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在 15 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证书制作领取不予批准不符合符合 现场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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