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本着以下三个目的,特制定本制度(1)鼓励在建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新型材料。(2)保证设计工作的进度,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确保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3)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第2条 适用范围(1)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查单位审核完成为止。(2)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施工图经审查单位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施工图。第3条 职责总工程师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协调。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进行方案设计评比。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和审查。第二章 设计招标管理第4条 设计招标的原则(1)确保企业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充分体现公司的意图和期望,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连续性并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2)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杜绝“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工程,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3)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