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一)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二)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采用相同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比较。(三)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四)评标采用 综合评价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评标法。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任何人在复制、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五)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推举的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每位专家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六)按本办法评标,排名位于前 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法关规组织定标。二、 评标内容与评标程序(七) 评标的内容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