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设计市场发展的需要,调动科室拓展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使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各项费用执行标准日趋合理,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该办法。第2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2条 建立健全会计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处理会计事务,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第3条 财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逐步推进会计人员委派制,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第4条 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院设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根据财务牵制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银行印鉴要分开保存,不得一人保管。第5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财税部门、审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第6条 院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提供本院财务报告,及时收集各种财务信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