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的编制与组卷一、质量要求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不能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存放单位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办理时间。3、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部分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文件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应使用反差、明显的图纸,竣工图图面应整洁。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应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7、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量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二、载体形式1、工程资料载体形式应采用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2、工程档案载体形式应采用纸质载体、缩微品载体和光盘载体。3、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及工程音像资料应在过程中整理、收集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