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报废物资处置收益,依据XXXXXX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规范、效益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报废物资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的材料类废品等。(一)报废固定资产指除手续齐全的车辆及房屋构筑物外的其他需要对外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二)报废“三剂”指经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报废的固体的有价值的废“三剂”;(三)材料类废品指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具有回收和处置价值的废旧材料,经各产生单位审批报废的废旧物资,包括:1废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钢材边角余料、废旧铸铁件等;2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阀门;3650型以上废旧轮胎、橡胶传送带等;4容积50升以上铁桶及塑料桶等;5电线、电缆、电缆盘;6灭火器具;7. 需要处置的其它有价值的废旧物资。(四)各种配件、仓储积压物资,由于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技术改造淘汰的产品,通过减值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