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河道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初稿)1 总则1.1 概述1.1.1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核定与使用,保障资金到位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安徽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本定额标准”)。1.1.2 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安徽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核定与使用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同时也是实施管养分离的基本前提和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1.1.3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1.1.4 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