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议标(谈判性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报价的数量至少为三个。由发包单位直接与选定的承包单位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的招标方式。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报价。每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不得同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局限在有限少数供应商,过于倾向报价。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招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