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终止实施诊疗技术(项目)的规定为确保诊疗技术(项目)安全、有效,切实规避医疗风险,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规定。一、依据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选择符合卫生部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不得使用已经废止或淘汰的诊疗技术(项目)。诊疗技术必须依靠医院设备、技术能力支持及其他诊疗工作安全保障。医院质量监管部门和各科室有责任对诊疗安全实施监控。二、在诊疗过程中,遇各种原因所致诊疗风险加大、治疗效果不确切、并发症难以控制、患者安全难以保障等情况,如重要诊疗设施设备、人员技术力量发生较大变异,诊疗技术难以顺利进行时,均需立即采取终止措施,规避或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三、终止诊疗技术(项目)一般由科主任作出决定,特殊紧急情况可由主管医师或手术医师决定,终止理由主要从权衡诊治利弊、确保患者安全角度出发。终止措施要全面、细致、及时,在确保诊疗安全的基础上,做好相应的后续诊疗工作。四、终止诊疗技术(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禁止使用;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