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分工与接口管理制度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宁波穿山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分工。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三条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四控制:指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控制。二管理:指工程建设合同、工程信息进行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第四条 职责4.1 业主单位(包括业主工程师)职责4.1.1 业主单位是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4.1.2 负责工程的宏观总体协调;负责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的编制;统一组织和布署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实施管理;对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4.1.3 负责设备催交;协助设计单位收集设计输入资料。4.1.4 负责与地方政府、环保、消防、航务、海事等工程外部单位的联络工作。4.1.5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