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事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0、11标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3、 职责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3.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 工作程序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3项目副总、四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4四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1.5四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2.1年内新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