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根据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第六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的有关规定,结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项目部有关规定,为制止“三违”的行为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打坚实的基础,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管理1、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队伍必须具备劳务作业的法定资质,不按规定提供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处罚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2000元,处罚后仍不提供的将其驱逐出场。2、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不按住建部建质200891号规定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5000元,处罚后仍不按规定配备的责令其停工整顿。3、劳务和专业分包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度、职责、施工进度横道图等不按规定上墙的,处罚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