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年 1 月2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3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 年 3 月 13 日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3、海关总署令第 117 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18 号修改)为实施依据。五、申请条件:(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六、禁止性要求:(一)不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二)法定代表人存在走私记录;(三)存在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四)无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或设施;(五)不满足海关监管所需要的条件。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首次申请。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4、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二)变更申请。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变更证明文件;4.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三)延续申请。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四)注销申请。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的提交)。八、办理流程:(一)企业首次申请的,申请人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 Google Chrome 浏览器)提交申请;变更
5、、延续、注销申请的,申请人登陆关企合作平台(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 后点击页面上的“关企合作平台”进入)提交申请。(二)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三)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且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日内作出决定。(四)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的受理申请,经审查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海关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九、办结时限:授权隶属海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日内作出决定。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时限办理。十、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审批决定法
6、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XXX 海 关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报 关 单 位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XXX 海 关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以上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凭海关受理决定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前来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十三、办事机构类信息(一)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注册地海关。(二)办理地点、联系电话详见广州海关互联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广州海关受理企业管理业务申请的场所,或拨打海关“12360 ”热线。(三)办理时间详见广州海关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广州海关受理企业管理业务申请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