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管理规章制度车辆送修与竣工出厂管理规定一、车辆或总成送修时,本公司与送修单位或个人签订维修合同或填写“维修工单”,确定送修要求、工期和质量保证等。二、车辆送修时,应具备行驶功能,装备齐全。三、事故车辆或因特殊原因不能行驶和短缺零部件的车辆签定维修合同时,应作出相应的说明。四、车辆送修时,本公司将建立或登记该车的技术档案、客户档案,观察有关证件,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公安机关的证明。五、送修车辆或总成竣工合格后,本公司将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有关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送修单位或个人。六、车辆竣工出厂时,均按送修单位或个人汽车原有的配备完整移交客户。七、客户接车时,应根据维修合同规定,就车辆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发观不符合维修合同情况时,应当即提出,本公司将立即查明,及时处理。八、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和提前损坏的,本公司优先安排免费返修。九、如在是否是维修质量问题上双方有异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当地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仲裁解决。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是现代汽车维修企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