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或社会调查的管理规定为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加强工程实践能力,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快培养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双能型师资队伍,根据学院有关管理制度,结合本系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挂职锻炼条件1、专业课和学科专业基础课教师(年龄在45岁及以下)每三年内至少到相关企业累计实践锻炼半年以上;2、新进的专业(含专业方向平台课)课教师,原则上第一年必须到企业实践锻炼;3、公共课教师(基础)每五年累计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4、新晋职称教师与其他系列新晋职称人员,要提供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报告作为聘任时考核材料之一。5、系认为有需要参与企业社会实践的其他人员。二、目的与任务要求1、以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能力、教学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为目的和任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产学研合作教育,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2、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开展专业调研,充分了解岗位职业能力和知识及素质的要求,为培养方案制(修)订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3、结合本身的专业特点,明确下厂的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