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光4s店售后规章制度第一章 售后管理及制度第一节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一、自检、组检1、严格按修理标准检查修理部位的技术状态。磨损程度超出极限范围的零件应予以修复或更换,并正确安装,调整修理部位;2、修理过程中发现客户漏报项目,应及时与车间主管联系,再决定是否增项,并填制追加项目单;3、完工后主修要全面自检,检查经修部位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符合维修技术标准,是否按工单指令施工,是否漏项;4、自检后班组长必须根据修理项目按完工标准进行技术检验。需路试的车辆要进行路试,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返回主修工处再次处理;5、修理需二个或二个以上工序的车辆,车辆检验后交到下道工序。有关联的下道工序必须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特别是车辆外观要仔细验收。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由上道工序操作者负责,否则由本道工序维修人员负责;6、在交接验收过程中下道工序发现有质量问题,应退回上道工序由上道工序负责处理。有争议时由服务经理裁决;7、车间主管要经常巡回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二、终检1、终检主要对总成大修、一般修理、钣喷修理实行交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