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一、工期承诺1、工期承诺本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工期要求,工期180日历天。2、违约责任工程工期每逾期1天完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以逾期天数累计计算,工期延误达到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发包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我公司应当在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退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强制清场。我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价款的80%结算,剩余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如发包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逾期一天,我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工期保证措施我公司在保证工期方面建立人、财、机相互对应的保障体系。(一)组织措施(人的保障措施)我公司充分认识到本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与工期的紧迫性,为此必须组建具有丰富现场管理经验的、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提倡前道工序为后道工序服务、与其它分包互相协调的思想,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用下列措施来保证投标工期的实现。1、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