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发放。3、术语/定义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4、内容4.1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4.3由安全部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4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6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7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