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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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2017年10月2引 言本小冊子概述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援助金類別、申請手續,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殘疾、患病、失業、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經濟出現困難的人士,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這項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推行的計劃,是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申請人無須供款,但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3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居港規定申請人必須:(1) 是香港居民;(2)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3) 在取得香港

2、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註:(i)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ii)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2)及(3)項的居港規定。(iii)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經濟狀況調查申請人必須通過入息及資產的審查。申請

3、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本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本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1) 入息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4在評估入息時,培訓再培訓津貼及符合指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獲豁免計算(豁免計算入息只適用於領取綜援不少於兩個月的個案)。(2) 資產審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本署所定

4、的限額。*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所擁有的資產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15至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 在本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2)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及工作時數不少於本署所定的標準;或(3)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本署所定標準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見註)。15歲以下或60歲或以上的人士,則無須符合上列條件。(註: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和協助健全的失業人士及沒有全職工作的低收入人士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詳情請

5、參閱有關小冊子或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5援助金類別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三類 :標準金額不同類別的綜援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補助金(1) 長期個案補助金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2) 單親補助金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3) 社區生活補助金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4) 交通補

6、助金年齡介乎12至64歲並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5) 院舍照顧補助金居於非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6特別津貼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必需的交通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康復及醫療用具等支出。健全成人兒童可獲發的特別津貼,只限於租金、水費及排污費、與兒童就學有關的支出、幼兒中心費用及殮葬費用。租金津貼是按合資格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受助人可獲發的租金津貼金額為

7、實際繳付的租金或按合資格的家庭成員人數可得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居住在公營房屋的受助人如獲任何免租優惠或減租優惠,在優惠期間本署不會發放租金津貼或只發放減租優惠後實際需繳付的租金,但仍以有關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為上限。就須繳付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的出租公屋(包括中轉房屋)單位租金的綜援戶而言,在一般情況下,本署會將其在綜援計劃下可獲發的租金津貼,每月以自動轉帳方式直接存入房委會的銀行戶口,以支付公屋單位的租金(包括暫准租用證費)。援助金額援助金額是按照個人或家庭的收入及需要而定。申請人可得的援助金額是個人或該家庭在綜援計劃下認可需要與可評估收入的差額。認可需要包括綜援

8、計劃下認可的基本需要和特別需要,即是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符合資格領取的各類援助金。可評估收入包括薪金及其他收入減去可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或培訓再培訓津貼。7申請手續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在接到申請後,本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當調查工作完成後,本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全部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本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書是由

9、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如果申請人是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而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通常為申請日期起計一個月之後。但如申請人有真正困難,社會福利署署長可酌情由申請日期起給予援助。發放援助金的方法援助金一般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的指定銀行戶口( 不接納聯名銀行戶口) 。在特殊情況下,本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社會保障辦事處亦可發放現金給有緊急需要的人士。8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

10、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會福利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綜援受助人短暫離港並不影響其可得的援助金額,但其在付款年度內(即每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離港的總日數不得超出下列寬限:(1) 60歲或以上或殘疾受助人的離港寬限為每年180天;(2) 其他類別受助人的離港寬限為每年60天。(受助人如因特殊理由而須在年度內離港超過60天,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把有關的離港寬限延長至最長達90天。)註:如受助人因從事有薪工作而要離港,而其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及工作時數不少於本署所定的標準,且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醫療費用的

11、豁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會獲發一份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憑此證明書,申請人及其他符合資格領取綜援的家庭成員在香港的公立醫院(包括急症室)或診所接受醫療服務,可獲豁免有關費用。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申請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援助。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廣東或福9建省居住期間,可獲每月發放一次的標準金額及每年發放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詳情請參閱有關小冊子或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10上訴如申請人不同意本署所作出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是一個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組成的獨立機構。上訴必須在社會福利署署長發出決定

12、通知書的日期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程序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的責任申報狀況的改變綜援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狀況有任何改變,例如就業情況或入息的轉變、家庭成員人數的增減、離港日數超出寬限等,可能影響其應得的援助金。因此,如已提供的資料有任何改變,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應立即向有關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申報。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任何人士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物金錢利益任何利益,或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不誠實地以欺騙手段促致在銀行的紀錄內記入記項,均屬違法行為。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如明知或故意作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資料以騙取援助金,或已申報的資料如有所改變並可能導致援助金額減少或申請人不符合資格領取綜援,而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蓄意不向本署申報有關資料的變更,可能因觸犯盜竊罪條例而被檢控。任何多領的援助金均須退還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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