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各庄中心小学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河各庄中心小学河各庄中心小学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做到学校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校务公开,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做到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教职工公开,既未公开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一、责任追究的对象本规定所称的责任追究,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的各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二、责任追究的内容学校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1、对上级关于校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不检查、督促、落实的;2、对校务公开工作敷衍塞责,实际工作未开展或公开内容不落实、搞虚假公开的;3、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或没有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的;4、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并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而未提交的;5、在检查考核中,教职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