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98年二轮延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经常见到“98年二轮延包”之类的字样是因为:农村土地的二轮延包是针对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而言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根据这一政策精神,全国各地农村陆续将土地承包期确定为15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土地承包”。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指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全国各地便陆续开展了延长土地承包工作,1998年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全国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