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公司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公司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条 公司各管理部门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安全工作,各级管理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下属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总责,组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专(兼)职安全生产领导并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