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劳务队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信誉,建立稳定、可靠的劳务合作体系,规范劳务作业队的管理工作,参照局颁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生字2009408号(二九年十二月七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公路、铁路、市政项目等)劳务队伍的考核评价注册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务队是指在局属项目或公司属项目参加过劳务分包或有意想参加局劳务分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队伍。第四条 公司成立劳务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监察审计部等各部门领导组成。劳务队考核管理办公室设立在工程管理部。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管理是指在项目投标前、项目进行中和项目完工后三阶段对劳务队所进行的考核评价注册管理工作。第六条 劳务队考核评价注册工作由公司劳务队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项目投标前策划使用的劳务队原则上是在局注册的劳务队,如还未注册,必须先履行考核备案手续。项目进行中,每年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牵头,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