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村庄治理技术细则1 总 则1.1 为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好村庄治理工作,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程设计、村庄建设与治理。在本省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要依据本细则增加相应的村庄治理规划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制定村庄治理规划,对村庄现状建成区提出治理的项目、内容、标准和时序,纳入村庄建设规划。1.3 村庄治理,是指按照本细则的技术要求,组织动员农民以及社会各方力量,以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开展各项治理工作。1.4 村庄治理要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4.1 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的精神,落实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四节”的原则。1.4.2 按照地域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的不同等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1.4.3 根据村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多模式治理的原则。 1.4.4 要发挥村规民约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