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以及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第二条 为强化质量风险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有序受控,对各施工生产单位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五条 各单位应依据下达年度生产任务计划,按3标准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第六条 各单位上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八条 各单位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第九条 年度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