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方案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制度和本机构的规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要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考核闲置浪费。第一条 设备科和各职能科室应当根据装备配置和保障要求,编制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第二条 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由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的,如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办公会研究前还需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第三条 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第四条 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单价在50万元医学的,由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