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 家 港 市 共 有 产 权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申 请 表( 登 记 号 : )申 请 人 性 别 婚 姻状 况工 作 单 位 人 员性 质户 口 所 在 地 镇身 份证 号 现 户 籍 取 得 时 间 年 月 日申 请 人 一 寸 彩 照 配 偶 一 寸 彩 照联 系电 话 手 机 : 单 位 : 住 宅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配 偶情 况 工 作 单 位 人 员性 质户 口所 在 地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身 份 证 号 户 口 所 在 地申 请人 夫妇 双方 父母 及申 请人 子女 基本 情况居 住 人 姓 名 住 房 坐 落(详 细 到 室 号 )
2、 建 筑 面 积(m2) 房 屋 性 质 产 权 人申 请 人夫 妇 、双 方 父母 及 申请 人 子女 现 居住 情 况小 户 中 户 大 户购 房意 向户 型 (在 相 应 的 空 格 里 打 “”)申请人声明我 家 庭 近 12 个 月 内 的 全 部 收 入 为 人 民 币 元 ,家 庭 财 产 总 价 值 元 ,住 房 确 有 困 难 ,特 申 请 共 有 产 权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一 套 用 于 自 住 。本 表 所 填 内 容 真 实 无 误 ,如 有 隐 瞒 、欺 骗 ,或 将 所 购 房 屋 出 租 、出 借 、空 关 、不 按 规 定 出 售 的 ,市 房 产 管 理
3、 部 门 有 权 收 回 所 购 房 屋 并 注销 产 权 ,由 此 产 生 的 经 济 损 失 由 本 人 承 担 。申 请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申 请人 单位 或社 区居 委会 证明兹 证 明 于 年 月 起 为 本 单 位 (在 编 、合 同 制 、临 时 )职 工 (辖 区 社 会 从 业 人 员 ),现担 任 职 务 ,具 体 从 事 工 作 ,该 同 志 近 12 个 月 总 收 入 为 元(大 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该 同 志 填 表 内 容 属 实 。本 单 位 谨 此 承 诺 上 述 证 明 是 正 确 、真 实 的 ,并 对 以 上 证 明 内 容 负
4、责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经 办 人 :单 位 (社 区 居 委 会 )盖 章 主 管 部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盖 章年 月 日申 请人 配偶 单位 或社 区居 委会 证明兹 证 明 于 年 月 起 为 本 单 位 (在 编 、合 同 制 、临 时 )职 工 (辖 区 社 会 从 业 人 员 ),现 担任 职 务 ,具 体 从 事 工 作 ,该 同 志 近 12 个 月 总 收 入 为 元(大 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该 同 志 填 表 内 容 属 实 。本 单 位 谨 此 承 诺 上 述 证 明 是 正 确 、真
5、 实 的 ,并 对 以 上 证 明 内 容 负 责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经 办 人 :单 位 (社 区 居 委 会 )盖 章 主 管 部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盖 章年 月 日房 管部 门初 审意 见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会 审公 示结 果经 市 房 管 中 心 、民 政 局 审 核 ,并 经 20 年 月 日 张 家 港 日 报 公 示 ,无 异 议 ,确 认 申 请 人符 合 中 低 收 入 住 房 困 难 家 庭 资 格 条 件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年 月 日说明: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 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 财产,包括存款、房产、车辆、有价 证券等财产;建设征地农转非等原因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安置补助费、征收搬迁安置房屋 货币补偿收入等;借出款、储蓄性保险本金、投资本金及其他借贷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