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和培养激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建设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XX省山区经济强县中的作用,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能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第二章 人才引进对象第四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须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属于我县急需或紧缺的专业及项目:(一)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类表彰奖励的人员。(二)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或者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员。(三)县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称号的人员或者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本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或紧缺专业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