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UCP600的分析UCP600已于2006年11月正式颁布。要通读该文件并与UCP 500进行比较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条款的增减及审单标准的变化 UCP600从原先49条调整为39条,减多增少。 1.合并条款:原保险单据共三个条款现合并为第28条“保险单据和投保范围”。 2.分拆条款:原第9条“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责任”分拆成现第7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 3.其内容被完全删除的条款:原第8条“信用证的撤销”、第30 条“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第33条“运费待付/预付的运输单据” 、第38条“其他单据”;但后三条的内容在补充解释UCP500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却有详细规定。 4.增加的条款:第2条“定义”,第3条“解释”;第3条合并了原第8、46、47等条款许多内容。 5.为强调其意义从原各条款内容中单列出来的条款:第6条“兑用(可用)方式、交单到期日和地点”、第10条“修改”、第12条“ 指定”、第15条“相符提交或相符单据”、第17条“正本单据和副本” 、第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