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锂电池组38.3.1目的本节将介绍对锂电池和电池组进行分类应遵守的程序(见UN3090和3091以及规章范本第3.3章的适用特殊规定)。38.3.2 范围38.3.2.1锂电池和电池组应在某一特定电池和电池组型号运输之前,进行规章范本第3.3章特殊规定188和230要求的试验。锂电池和电池组如与试验型号具有下述差别:(a) 对于原电池和原电池组,阴极、阳极或电解液重量的变化超过0.1克或20%(以较大者为准);(b) 对于充电电池和电池组,瓦特-小时的改变超过20%,或电压增加超过20%;或(c) 有显著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应视为新的型号并进行所要求的试验。如果一个锂电池和电池组型号不符合一项和多项试验要求,应采取步骤纠正造成不符合要求的缺陷,然后对该电池和电池组型号重新进行试验。 38.3.2.2为了分类目的,适用下列定义:合计锂含量是指组成电池组的各个电池锂含量或锂当量含量克数之和。电池组是指以固定方式连接在一起的一个和多个电池,包括外壳、接头和标记。 注:通常称为“电池组、电池模块或电池组件”的装置,其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