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不受各种不可接受的危害,而影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2.0 范围:全公司人员3.0 职责3.1 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劳防用品的配备。3.2 EHS部为使用部门选用和使用防护用品提供技术支持,并督促正确使用。3.1 员工有责任配戴好公司提供的防护用品和做好维护保养。4.0 定义4.1 噪音作业:职工在产生工业噪声的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4.2 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4.3 电焊及气焊作业:职工以电焊、气焊从事熔接、熔断的作业。4.4 粉尘作业:从事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所指定的作业。3.5 电器作业:从事电路检查、修理等作业,及接近电路或其它电器装设、拆除、油漆、清洁等作业。4.6 化学作业:工作时会接触化学物质的作业。 4.7 登高作业:工作时工作位置高度高于或等于2m的,即视为登高作业。5.0 程序:5.1 防护具正确使用的时机与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