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或潜在)对员工造成身心伤害的有毒有害因素加以有效的控制,降低或杜绝因有毒有害因素所引起的职业病。2.0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和人员及设施。3.0 职责3.1 EHS部负责对职业职康的预防、控制、监测,负责日常检查,行使监督职责。3.2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接触有毒有害的岗位负有日常监护之责,并应对员工加强教育,给予他们适当的培训,协助人事部进行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3.3 人事部应做好员工上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检查,针对需复查人员和特殊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做好特殊防护要求,新上岗人员应提前做好职业危害的告知。3.4 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应了解本岗位的有害因素,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3.5 设备/维修部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通过工程技术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人员的危害。4.0 定义4.1 有毒有害因素:能引起职业病的有毒有害物质、设备和现象。4.2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