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院字201319号 第一条为保障我院校外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实习中的安全风险,确保参加实习师生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实习是指根据教学计划在校外有组织开展的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不含实习支教)等实践教学活动。实习支教安全管理办法以晋中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管理办法为准。第三条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负责制,由实验教学中心、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保卫部代表学院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教学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第四条学院职责(一)学院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定点联系教学学院的实习安全管理工作。(二)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制定学生校外习安全管理办法,负责校外实习安全工作的检查、协调工作。(三)办公室、保卫部、学生处负责学生校外实习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四)实验教学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共同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第五条各教学学院职责(一)实习前,应建立本学院实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应急安全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