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学校给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建立新生的学籍卡和电子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新生电子档案。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申请时需出具居住地变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学校不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2.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同意流出就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还要出具监护人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及本人在本市暂住证,向借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学校办理借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