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行“分级审批,严格把关,重大开支检察长把关或集体研究”的财务管理原则,秉着保证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制止奢侈浪费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第三条 行政装备科是履行全院经费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行政装备科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科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各科室设置“小金库”。第四条 院财务的年度预算,由院行政装备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第五条 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报告,院行政装备科汇总后,经检察长同意报财政部门。第六条 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第七条 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办公室负责人和检察长报告当月经费收支的准确数字和有关情况。每季度向院务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