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弘旭沥青科技有限公司超勤及加班管理制度1总则1.1为规范超勤及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每月按26天计算满勤,超出26天以外适用本制度计算超勤补贴。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部分计算加班工资公司全体员工。2超勤及加班认定2.1超勤及加班认定2.1.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认定为超勤及加班:2.1.1.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通过努力确实难以完成,经请示公司同意安排完成加班工作任务的;2.1.1.2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公司行为的集体性上班的;2.1.1.3 在因公出差时遇法定假日主管领导要求继续完成工作任务的;2.1.2.4主管领导要求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值班的;2.1.1.5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2.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超勤及加班:2.1.2.1 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提前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1.2.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2.1.2.3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