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休假管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在岗员工。第二章 假期分类 第三条 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一、法定节假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五)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四条 以上节假日为员工法定休假日,届时按公司具体通知执行。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公司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待遇;二、公司中层及以下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时,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岗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