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园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第四条 公司研究所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公司研究所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部门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第六条 公司研究所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