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履行责任的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第四条 公司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第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本企业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第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部是公司会计工作和资金管理的中心,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各分、子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并接受公司财务、会计管理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