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发200926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财企2012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负责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及考察、培训等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参股公司及境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班子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一)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二)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第五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应坚持以下原则:(一) 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