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1.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 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4.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或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