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营盘山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制度为了保障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綦教201369号)要求,结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自评体系,推进学校科学治理。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学校管理干部、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推进学校有效管理、科学管理。 二、引导学校特色发展,推进学校自我完善。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员工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形成良好的动态发展机制。 (每期五次)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评估有效运行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室(小会议室)由学校王池祥校长任组长,同时聘任骨干教师邹义、雍华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