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为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幼儿园)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幼儿)就餐制度。 2、学校(幼儿园)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幼儿园)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幼儿)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