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位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前不久出台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其实,四分位法已成为国际上对关联交易企业利润水平进行分析、评估及调整的一种通用方法。运用四分位法,判断企业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正常情况下企业的利润水平应该呈均衡的正态分布状态,但在实际调查案例中,税务机关却发现很多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在几年间上下波动很大,甚至低于中位值水平,这就说明企业存在以转让定价手段转移利润的可能。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如果税务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及充分分析论证,证明被调查企业在关联交易中没有遵从独立交易原则,会按照四分位法中“不低于中位值”的原则进行调整。四分位法是统计学的一种分析方法。简单地说,就是将全部数据从小到大排列,正好排列在前1/4位置上的数(也就是25%位置上的数)叫做第一四分位数,排在后1/4位置上的数(也就是75%位置上的数)叫做第三四分位数,排列在中间位置的数(也就是50%位置上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