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办法Q/ZS-C 质 14-2016B1. 目的本办法是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处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处理不合品过程中的职责,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过程所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3. 职责3.1 质量部3.1.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识别,对自制加工件、生产半成品、生产成品、采购物料、外购外协零部件、售后返回物料、营销返回生产成品等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不合格品报告单(见 附录 A)交给报检部门。3.1.2 对检验和判定的不合格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3.1.3 对于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加工部门立即进行返工或返修,做好检验记录。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二次检验,做好检验记录。3.1.4 负责召集研发部、生产部对顾客退回的产品(设备)根据退货产品处理单进行评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