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试行)(讨论稿)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高专)体育课程在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具有不可替代性。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职高专学生身心和谐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本纲要是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在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高职高专院校制订体育课程教学大纲和对体育课程建设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课程性质 第一条体育课程是高职高专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达到增强体质(体能)、掌握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促进体育素养与健全人格养成,提高职业准备水平为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高职高专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第二条体育课程是寓体育知识技能学习掌握与运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教育、生活教育、职业综合素质养成教育于体育学习活动之中的教育过程,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素质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二、课程目标